浅谈会展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

2009-08-14 14:30:22 作者:石钰 来源:长春消防网 网友评论 0

对消防意识淡漠的参展单位,应坚持原则,严格要求其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。

三、统控制抓安全

(一)签协议明责任

从展会招商阶段起,就要注重强化参展商的防火安全意识。会展中心应要求每一位参展商必须与组委会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,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,把展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参展商。同时,还应要求他们在设计参展图时,按照消防法规,留足消防疏散通道,不得遮挡消防栓、手报器等消防设施。在特装展位的设计上,尽量使用金属材料,减少木材等易燃饰材料的用量,使展具的消防要求与国际接轨。在审查确定展位图和特装工程方案时,要求平面设计图、立体设计图、效果图三图齐全,并严把特装设计方案消防安全评审第一关,针对每个展会的特点单独制定消防应急方案。

(二)强制度定规范

布展阶段,除日常消防检查外,在展馆营运流程中,应制定展前检查的操作规范,从制度上保证展馆安全。每次展会布展前应专门组织人员对所使用的展馆进行消防检查,检查内容包括消火栓是否完好,消防门是否正常,通过吹烟、点火测试烟感器、温感器是否灵敏,灭火器是否失效,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,并对发现的消防隐患逐级落实整改。当确保展馆无任何消防隐患时,方可允许参展商入场布展。

在参展商进场布展期间,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,落实展场消防巡查制度,防止参展商遮挡消防设施,阻塞消防通道。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的施工作业,应及时制止或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护措施:督促搭建人员对木质易燃材料必须双面涂刷防火涂料三遍,电线穿阻燃管,严禁裸露接线,严禁在场内存放使用油漆、汽油等易燃溶剂,以及不准在场内存放使用冲压容器、碘钨灯、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和电熨斗、电炉等电热具。严禁在场内吸烟和明火作业,展位搭建不能封顶等,并随时提醒布展搭建人员注意消防安全。

对消防意识淡漠的参展单位,应坚持原则,严格要求其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。口头说服教育无效时,再出具整改通知书,如仍无效,则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,依靠组织单位和执法部门的力量敦促其整改,直至落实为止。

(三)绷紧弦

开展、撤展阶段、除坚持展场消防巡查外,还对展会进行中发现的新问题保持高度警惕,如展场内电器的异常升温、灯具周围可燃物的距离、消防设施是否被遮挡、消防标志是否醒目、人流量是否失控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等。同时,还要坚持做到,每次展会结束后都要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中好的方面和不足之处,以始终绷紧"防火重于一切"这根弦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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